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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09年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录取简章
来源:江汉大学 2009-2-28 22:15:22 【字体:小 大】

江汉大学2009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2009年我校在湖北省继续开展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模式,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具备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良好,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湖北省籍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须取得国家专利证书),或出版了专著,或公开发表了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论文者(限第一作者)。

(三)具有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具有文学创作天赋及特长,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两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不含诗歌)。

(四)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或武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五)市、州级(含)以上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六)对园艺、针灸推拿学、护理学等专业有浓厚兴趣,决心致力于从事以上专业工作的学生。

(七)外语成绩优秀,有意向出国深造,且家庭具备一定经济条件,愿意就读我校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和工商管理等专业者。

(八)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和特长,且获得器乐(不含钢琴)业余十级等级证书者。

注:符合第六条的考生只限于报考园艺、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符合第七条的考生只限于报考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和工商管理等专业,且入学后不能调换到其他专业。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1日至28日登录江汉大学主页网(http://www.jhun.edu.cn)后,进入招生就业网。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录入相关信息,下载并填写《江汉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贴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由考生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A4复印纸),于2009年3月31日前送达或用特快专递(以发件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江汉大学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30056)。

特别提示:

(一)考生在报名条件类别中只能选填其中一项。

(二)网上报名和递交纸质资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三)所收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五、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名单。

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考试时间安排,将于4月初在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公布。请报名考生直接在网上查询是否取得考试资格,学校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核

考核方式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水平和综合知识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符合报名条件第八条的考生另加试面试。

考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

七、确定合格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我校本科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200%以内划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分数线,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其中:对于个人专长特别优秀者将予以适当加分。合格考生名单将于4月底在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通知单》,并将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体检、政审合格,填报了我校第一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一)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一)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省内非武汉市籍考生按武汉市分数线执行)的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填报单科成绩受限专业志愿的考生,其相关单科成绩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标准)。

(二)对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尽量按照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调剂录取。

(三)符合报名条件第六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园艺、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七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和工商管理等专业。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并进行监督。

(二)在学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考生合格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核资格或录取资格。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4237298

学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乘车路线:597、596、202、208、585路公汽直达,或至汉阳王家湾转乘。

邮政编码:430056

学校网址:www.jhun.edu.cn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江汉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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