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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民族器乐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2009-4-22 15:43:08 【字体:小 大】

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民族器乐特长生招生简章

经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收民族器乐特长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有民族器乐特长的应届文、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

2、报名条件: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重庆地区应届高中毕业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民族器乐项目),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学生文艺展演比赛获得三人(含三人)以下项目二等奖(含)以上者。

二、报名办法

凡有意报考我校民族器乐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在200961日下午1700时前按《重庆市2009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http://www.cqzkb.gov.cn下载)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三、测试与认定

1、学校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民族器乐特长生专家评审组。

2、将于612日对报考我校的特长生进行现场测试认定,由学校特长生招生考核领导小组和民族器乐特长生专家评审组测试,测试内容为(1)民族器乐(2)视唱(3)才艺展示。测试认定结果将于625日前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随后我校将与测试合格的特长生签订《长江师范学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628日前我校将拟录取特长生名单报送重庆市招生办公室,重庆市招办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四、录取

1、符合相关条件的艺术特长生,按照《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2009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的相关录取办法录取。

2、招收的民族器乐特长生按考生志愿录取到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五、本招生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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