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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09年秋季招生优惠政策
来源:上海理工大学 2009-4-27 20:27:00 【字体:小 大】

(一)上海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相关条件的优惠:

1、考生以各批次正常录取阶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以录取。

2、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提前面试并且顺利通过的考生,本科正常录取阶段以平行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且专业第一志愿为中英国际学院专业,本批次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在录取排名时总分加20分。

3、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团委组织的民乐艺术特长生测试并且顺利通过的上海考生,本科正常录取阶段以平行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在录取排名时总分加10分。

4、以上第(一)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本科正常录取阶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时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

3、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4、以上第(二)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专区”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0956日前寄回我校。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09511日在招生网上公示。

(三)学校设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凡在正常录取阶段报考并被录取在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后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分两学年发放):

1、上海市考生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一本资格线20分以上;

2、保送生(不含外国语学校);

3、各省市(含上海市)本科第一批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

以上3项奖学金不累计,详见《上海理工大学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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