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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09年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fjzsksw.com 2009-5-28 19:55:10 【字体:小 大】

★2009年招生录取原则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①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②我院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入学后体检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

④根据用人单位对医学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

2.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学院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3.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院后仍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外语、化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等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没有专业级差要求,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5.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①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6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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