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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6年录取规则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2006-4-25 19:16:31 【字体:小 大】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报考我院的考生,其高考选科不作要求。

    3、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报考我院美术类各专业,对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

分数线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数学分的计算遵照各省招办有关政策执行),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英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语种的考生。

  6、凡报考普通类专业且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投档线的考生,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有关该院的介绍请到院系速览(http://bkzs.njnu.edu.cn/yxsl.htm)中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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