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四条 200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杂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专业 |
艺术(本科)
师范类 |
艺术(本科)
非师范类 |
软件工程类
(本科) |
其余本科专业 |
高职专业
(中加合作) |
其余高职专业 |
学杂费(元) |
6000 |
7000 |
10000 |
3600 |
15000 |
6000 |
2、按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200元(公寓)收取。
3、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五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 优秀奖学金:
1、适用普通专业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63.9%,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47.2%,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6.1%,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2、适用高职专业(软件专业除外)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3.3%,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23.3%,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8.3%,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3. 适用高职软件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7.8%,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4.4%,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8.9%,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4、 适用于航海、农林、师范类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800元/学年,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0%;
二等奖:600元/学年,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三等奖:400元/学年,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0%。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等。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特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