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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1-6-3 10:59:21 【字体:小 大】

 


第十一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

1、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注:实际收费按录取通知书为准)。

2、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

1、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2、在校品学兼优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3 、用人企业将根据"订单培养"协议,对合格的毕业生接纳就业。

4、学院学生可享受寒、暑假半价火车票优惠。

5、学院为家庭困难、烈士家属、农牧区独生子女而高考成绩较好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991-8887191 8881536 13899889447 18997990224

传真:0991- 8836304 联系人:周老师 王老师

http://www.xjnyedu.com

Email:zz_pp@21cn.com

咨询QQ号:1587844712 1344743435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3号,

邮政编码:8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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