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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2011-5-27 17:28:45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华南师范大学现有三个校区(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地址: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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