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下简称自主招生)的目的是选拔和培养具有特殊才能、创新潜能或优秀综合素质学生。相应的加(降)分录取政策是目前实现此项选拔工作的具体办法,并非自主招生的最终目的,希望广大家长、考生给予正确的理解。自主招生并不是简单或单纯的为了加(降)分而增加录取的保险系数或加分挑选专业。我们热切期盼和欢迎讲诚信、具有创新能力和优秀综合素质的学生参加我校的自主招生;对于仅仅为了获得我校的加(降)分的家长和考生,建议认真对照我校申报条件,正确对待和选择,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精力和时间的浪费。《2007厦门大学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招生对象第6条的高中“各学年年级学习排名均为前10%”仅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中之一要求,并非符合此要求即达到我校的申报条件。因此,拟用第6条参加报名的学生,除了高中“各学年年级学习排名均为前10%”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优秀、全面的表现和综合素质。
2、我校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的申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送审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符合《2007厦门大学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网页中“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并注意保管好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ID号和考生自行设置的密码,以备用于网上查询个人申请材料寄达情况以及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录入高考成绩和考生号等信息。鉴于部分省份高考报名工作尚未开始,目前暂无考生号的考生可在考生号栏目中先连续输入14个0替代,待获得考生号后,请及时修正、录入。学生网上报名录入的各项信息为我校今后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务必及时、完整、真实、准确。个人信息的录入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3、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后还须在报名页面或我办网页的“下载区”自行下载、填写《厦门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连同其它有关申请材料于2007年2月10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寄达我校招生办。申请表及所附完整的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申请的正式依据,逾期我办概不受理。申请表各项栏目必须按我校要求分别由学生本人和教师亲笔如实、准确填写(个别栏目一时无法填写,请予注明)。若弄虚作假、填写有误或未按我校要求填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生负责。所有申请材料不论学生最终是否获得通过均不退还,请注意备份。
4、为了使我校能真正考察、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充分展现学生的特长、个性和综合素质,凡我校所有要求学生本人办理的事项请由学生本人完成。
5、若申请材料附有专家推荐材料,请提供推荐人的工作身份证明。推荐材料主要内容为:与学生认识的时间、背景;负责任地对学生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和写实性的客观评价等。中学推荐意见建议由班主任作全面、客观和富有鲜明个人特点与实际能力水平的鉴定。
6、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请班主任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和审核意见,同时加盖学校公章。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复印件将被视为无效材料。原件请注意妥善保存,以备我校随时查验。
7、学生可根据个人估计申报材料寄达的时间,登录我办网页凭报名ID号和密码,查询材料寄达情况(寒假期间约从2月28日起提供网上查询)。由于申报材料繁多,对于是否通过初审等其它情况,无法提供进一步查询,请申报的学生耐心等待结果。我校将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在网上集中统一公布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预备资格学生的名单。
8、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于高考成绩揭晓后一周内,登录我办网页,凭报名ID号和密码,输入准确的高考成绩。未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凡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负责。
9、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动态和通知将通过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请留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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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招生办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