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高会统考招生简章

来源:37 73高考网 2013-4-25 19:26:15

2013年高会统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 学院代码:12451

        3、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 学院地址: 校本部: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邮政编码:100160)

                        杨闸校区:朝阳区管庄南街1号(邮政编码:100024)

                       西校区: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69号(邮政编码:100053)

         6、 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学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养基地,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执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罪犯矫治)、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文秘)、社会工作、书记官、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组建与网络攻防)、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开发与安全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软件开发)、电子政务(舆情及资讯分析)、安全保卫(航空安保)等。

第四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已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

第六条 收费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按照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八条 录取优先原则

        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第九条 同等条件录取原则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走读专业与可住宿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银行审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最高为5000元)。

         5、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补助、救助项目,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共设9个项目,奖助金额从200至2000元不等,奖助范围覆盖全体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高会统考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83702762、65750431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网 址:www.bmcpl.cn

        地 址: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中华文化园内)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60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