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5-5 15:37:07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86,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职专科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学院现有6个系17个专业。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须水工贸园),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计划执行,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办,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校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每一个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   67822632   67789995

传    真: 0371—67789995

招生网址:http://www.zzvcct.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上路须水工贸园

邮    编:450042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