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3年学前教育专业面向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厅杭政办函〔2013〕6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规范我校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前教育定向招生,要以有助于杭州二区五县市乡镇、村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从而选拔综合素质较高,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学生,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定向招生相关信息,规范定向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学校建立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以保证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分管招生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和监督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审定选拔测试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各环节操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处理招生环节中的日常工作,研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二)学前教育定向招生考评专家组
由市教育局、学校相关教学单位专家、教师、二区五县市教育部门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定向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确定测试结果。
(三)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定向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区、县(市) |
招生计划 |
文科 |
理科 |
萧山区 |
30 |
15 |
15 |
余杭区 |
30 |
15 |
15 |
桐庐县 |
20 |
10 |
10 |
淳安县 |
30 |
20 |
10 |
建德市 |
30 |
15 |
15 |
富阳市 |
30 |
15 |
15 |
临安市 |
30 |
15 |
15 |
合计 |
200 |
105 |
95 |
四、招生程序
(一)面向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专科)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在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提前录取。
(二)有关区、县(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的有关规定和当年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符合高考体检要求的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面试,具体面试方案由招生院校制定。经综合面试后,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教育局。
(四)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县(市)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教育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五)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录取。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需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相关区、县(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五、招生章程
(一)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五)面试
1.面试内容
项 目 |
内容 |
要求 |
体态仪表 |
身体各方面机能协调自然 |
五官端正大方,手指完好无损,无色弱和色盲;身体健康 |
语言表达 |
1.朗读一段文字
2.即兴表达 |
1.普通话标准
2.语言流畅自然、口齿清楚,无口吃 |
音 乐 |
清唱一首歌曲(自选) |
在乐感、节奏、音准等方面有继续学习的基础 |
舞 蹈 |
表演舞蹈片段(自选)或做广播操一节 |
有进一步接受舞蹈学习的基本身体条件 |
2.面试方式:学校成立面试工作考评组,每组考评组由3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12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原则上校内的专家、教师不超过50%,专家名单须在专家人员确定后密封报学校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上报的专家不得更换。密封的名单在面试测试开始前不得启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面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四项面试内容有一项不合格者总结论为不合格。面试成绩向考生当场公布。
(六)录取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办法: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八)学费标准
学费:60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九)新生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十一)学习地点
第一学年在严州校区(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就读,第二、三学年在高桥校区就读。
(十二)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我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三)监督举报办法
学院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28287064)。
(十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2.传真:0571-88935117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4.邮编:311402
5.E-mail地址:zsb@mail.hzaspt.edu.cn
6.学院网址:www.hzaspt.edu.cn
招生网址:www.hzaspt.edu.cn/zs.htm
7.监督电话:0571-28287064
(十五)实施进程安排(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1.2013年8月3日8:30—17:3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填报志愿。
2.2013年8月5日: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www.hzaspt.edu.cn/zs.htm)公布面试名单。
3.2013年8月6日8:30—16:30:考生本人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桥校区(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进行面试。
4.2013年8月7日: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县(市)及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示3天。
5.2013年8月10日:由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教育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6.2013年8月11日: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7.2013年8月12-13日:完成录取工作。
8.具体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六、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与学前教育定向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学前教育定向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面试全程录像录音。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填报志愿,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学前教育定向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录取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4月27日
附件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定向招生面试实施办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厅杭政办函〔2013〕6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学前教育专业定向招生章程》,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面试的领导机构,学校定向招生工作小组为面试组织和协调机构。工作小组人员由学校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单位成员组成。
2.学前教育定向招生考评专家组由市教育局、学校相关教学单位专家、教师、二区五县市教育部门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定向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确定面试结果。考评组由3位及以上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专家由学校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抽取。有直系亲属参加定向招生面试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
3.学院纪检部门为综合素质面试的校内监督机构。
二、面试内容与试题库
由定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试题库的建设工作,题库需在8月1日前报学校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面试的题库应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内容:
项 目 |
内容 |
要求 |
体态仪表 |
身体各方面机能协调自然 |
五官端正大方,手指完好无损,无色弱和色盲;身体健康 |
语言表达 |
1.朗读一段文字
2.即兴表达 |
1.普通话标准
2.语言流畅自然、口齿清楚,无口吃 |
音 乐 |
清唱一首歌曲(自选) |
在乐感、节奏、音准等方面有继续学习的基础 |
舞 蹈 |
表演舞蹈片段(自选)或做广播操一节 |
有进一步接受舞蹈学习的基本身体条件 |
三、安全保密
1.所有与试卷直接或间接接触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负有试卷保密责任。
2.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试卷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高考。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实行试卷管理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 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试卷管理工作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面试考官
1.建立专家库。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12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学校定向招生工作小组分别推荐和选定专家,原则上校内的专家不超过50%,专家名单须在专家人员确定后密封报学校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上报的专家不得更换。密封的名单在综合素质面试开始前不得启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2.入选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与面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一般应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综合素质面试当日,抽签决定参加考评的专家及其考评组组别,未被选入的专家作为候补。
4.考评专家组人员一经确定,在完成所有考生的面试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需报经学校定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更换的专家类别必须相同,被替换者必须详细向替换者交代个人评分尺度。
五、 面试组织与形式
(一)面试时间(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2013年8月6日8:30-16:30
(二)面试组织
设置面试区和候考区,在面试开始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以抽签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面试顺序。未轮到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面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
面试区设专人值守,除专家组成员、纪检部门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三)面试形式
按照考生抽签的顺序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一般掌握在10分钟内)。
除了专家根据试题库内的试题对考生进行面试外,还可以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随机出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但进行随机面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与面试的内容有关联。
2.不能出现常识性错误或前后题自相矛盾。
3.不重复出题。
4.不同时争抢出题。
(四)其他要求
1.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面试环境和氛围,平等、公正、礼貌地对待每一位考生。
2.认真听取每位考生的答题陈述,不粗暴地打断考生的答题,确需考生中断答题,应在恰当的时机提出。
3.在测评过程中,不对考生品头论足,不刁难、讽刺考生。
4.主动关心考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身体不适等其他特殊情况,应终止面试并做好相关工作。
六、评分标准与方式
1.面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四项面试内容有一项不合格者总结论为不合格。面试成绩向考生当场公布。
2.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面试要求评定结果。
3.如专家组成员出现不同结果,则2名及以上评委评定合格的,结果为合格,2名及以上评委评定不合格的,结果为不合格。评分结果不解释。
4.如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者,允许其抽签到另一组再次面试,如再次评定为不合格,取消体检及录取资格。
七、面试监督
面试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每个考场1名)实施全程监督。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须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八、考务服务
1.公告宣传:在学校醒目位置设考生须知等提示牌,内容包括考场编排说明、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等;每个考场安排录音、录像人员1名。
2.食宿医疗: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考试期间的就餐服务以及考生的住宿联系服务;学校医务室为考生提供医疗服务。
3.安全保卫: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园车辆的停放;每个考场安排保安2名,负责考场外围秩序维护。
附件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定向招生监督制度
根据《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招生监督制度。
1.在学院定向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定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凡属定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凡从事和参与定向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违反者,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4.凡有当年直系亲属报考定向招生者不得参与定向招生工作。
5.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做到招录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定向招生工作执行“六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凡违反定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
7.纪检监察组对定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一经发现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违反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终止工作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对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8.定向招生工作期间,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并由纪检监督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9.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71-2828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