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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5-11 14:39:04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职业学院

第二条 国标代码:5631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2013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总招生计划5615人。

第七条 学院概况:

黑龙江职业学院于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由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原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48年。现有普通高职在校生12900人。

第八条 录取原则及程序

1、认真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报考我院的实际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投档。省招生办将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内外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在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

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5、专业录取时,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专业志愿,且自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7、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有关优惠加分政策。

8、对报考订单专业的考生,如未被录取,可优先录取到同名称非订单专业。

第九条 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及语种要求

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咨询电话:0451-87501262、53180694、86674287、87501263、53181386、87501272

传真:0451-82455139、86662935

学院网址:http://www.hljp.edu.cn/zs/index.htm

第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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