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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3年江苏招生简章

来源:3773高考网 2013-5-11 22:49:05

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生简章》。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录取时,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类除外)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宣传发行方向)、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包装、网络多媒体、数字影视特效、数字娱乐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等十一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导、音乐经理人、流行歌曲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照投档分、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对投档分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方向)、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基础上,将其投档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款 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我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

第八款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九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投档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待定)元/学年、普通类专业(待定)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                                                                                                           

根据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退学学生的代收费用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一款 我校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我校无法录取。

第十二款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招生办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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