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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3773.高考 2013-5-14 21:51:24

2013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

 

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下辖三个校区地址分别

 

为:

 

  西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81号;

 

  南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

 

  北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

 

  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

 

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侧门)。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朱太平

 

  电话:0311-89166020、87223666、87223999

 

  传真:0311-83632341

 

  QQ咨询:1297945094、627524246、1768318256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

 

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在120%之内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与院校提档线

 

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

 

难。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符合优惠照顾条件,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二条   2013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

 

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

 

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95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

 

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3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口腔医学、眼

 

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骨伤、中药、针灸推拿、医学营养。以上专业,

 

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6500元,医疗美

 

容技术7000元,口腔医学65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

 

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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