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3773.高考网 2013-5-17 22:37:10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4041

第一章     

第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第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条   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不足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第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我院招收的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 陕西西安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5号

网    址: http://www.xthtc.com

邮    编: 710109   招生咨询电话: 029—81899728

招生咨询信箱:gkzsb@163.com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二零一三年四月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