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3773高考网 2013-5-19 17:17:52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兴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440。

第三条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院已获授予权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部统一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国统考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能力,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学院实际,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该年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和学院近几年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八条 学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学院在山东招生的音乐学专业,将根据山东省规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英语、翻译、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8000元;建筑学(五年制)、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10000元。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并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主页上亦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编:330100;招生咨询电话:0791-87600946;传真电话:0791-87600938;网址:http://www.jxstnupi.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没有相关文章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