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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美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3773高考网 2013-5-26 12:59:17

辽宁美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邮编:110136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33425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2.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4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1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232.3万元,图书32.1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660115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媒体经营与管理)

三年

620403

营销与策划

三年

610204

服装设计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三年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670204

服装表演

三年

560104

室内设计技术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

三年

560106

园林工程技术

三年

670108

雕塑艺术设计

三年

670305

影视动画

三年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三年

670304

影视多媒体技术

三年

670103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2

产品造型设计

三年

670110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

三年

560105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590110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

三年

590108

软件技术(手机游戏开发)

三年

670138

游戏设计与制作

三年

670201

表演艺术

三年

670207

编导

三年

670307

主持与播音

三年

670313

传媒策划与管理

三年

670318

数字媒体艺术

三年

56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610204

服装设计(时尚传媒设计)

三年

610204

服装设计(时装营销与管理)

三年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美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

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艺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黑龙江省:服装表演;吉林、河北:服装表演、编导、主持与播音)需参加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2)文史、理工按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志愿与二志愿级差1分,二志愿与三志愿级差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3)中职类按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按省招考办要求录取;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fzcollege.org       

                                                                                                                            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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