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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6-1 20:36:45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招生章程

  •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2013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高等教育系列,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下设计算机技术系、通信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控制系和中专部。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13年着重在10个省(市、自治区)按计划分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

  •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项目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传    真 :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邮    箱:sdysxy@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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