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7、为了有利于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的管理,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有利于考生填报志愿,对招生计划的编制及录取批次的安排办法规定如下:
(1)提前单独批:指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及本科专业,含军队院校招生专业;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本科专业;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航海、轮机本科专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科层次的专业;中国民航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本科专业。
(2)重点第一批:指全国重点院校、211、985院校及院校申请我省同意安排在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3)普通本科批:指普通本科院校。
(4)独立学院批:指独立学院本科及民办院校本科。
(5)专 科 批:指普通专科(含独立学院专科及民办院校专科)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所有专科(高职)层次的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
(6)高 职 批:指高职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