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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考试科目设置的规定
整理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9-4-9 12:24:59

广东省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考试科目设置的规定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广东省2007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

1、考生报考仍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五大类。考试科目设置仍实行3+X的考试科目组合方案,每个考生可选考多个考试科目组。文科类考生或理科类考生可分别选考1-2个考试科目组,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兼报理工类,兼报时需选考文科类或理科类所要求的选考科目。

2、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其中:思想政治和地理不能同时选考。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政治科目组、历史科目组、地理科目组。

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中:物理和生物不能同时选考。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物理科目组、化学科目组、生物科目组。

3、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体育术科。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文基体育术科科目组、理基体育术科科目组。各选考科目之间可以多选。

4、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音乐术科。根据院校对术科考试的要求,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文基音乐术科(统考)科目组、文基音乐术科(单考)科目组、文基音乐术科(统考+单考)科目组;理基音乐术科(统考)科目组、理基音乐术科(单考)科目组、理基音乐术科(统考+单考)科目组。相同考试形式的各选考科目之间可以多选。如某专业可选文基音乐术科(统考)科目组、理基音乐术科(统考)科目组。

5、美术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美术术科。根据院校对术科考试的要求,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文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文基美术术科(单考)科目组、文基美术术科(统考+单考)科目组;理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理基美术术科(单考)科目组、理基美术术科(统考+单考)科目组。相同考试形式的各选考科目之间可以多选,如某专业可选文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理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

6、在艺术类院校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要求中,统考是指 “只认可广东省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单考是指对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 “只招通过本校专业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统考加单考是指对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院校“只招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本校专业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以上术科考试要求均设置在“教育部计划网”的考试类型中。

7、高校在对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进行设置时,同一专业可选多个考试科目组,各个考试科目组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文理兼招的专业只能分别归属于文科类、理科类。各招生院校应依照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的确定各专业的选考科目。

8、外语类专业(可归属于文科类或理科类)必须加试英语口语,其它专业是否加试英语口语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英语口语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加试的英语口语成绩不记入总成绩,仅作为院校录取的参考。

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制,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0%以上的为A,获得满分值70-79%的为B,获得满分值60-69%的为C,获得满分值45-59%的为D,获得满分值44%以下的为E级。

9、考生的总分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文科类(理科类)的总分由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科目共5科考试成绩合成,其中X科目是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合成两个总分。录取时,文科类(理科类)以5科总分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总分由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共4科考试成绩合成,录取时,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以 4科总分成绩与术科成绩(体育术科或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交叉划定录取分数线,术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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