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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高校招收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整理自:上海教育考试院 2009-3-26 15:01:41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区()高招办:

现将《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2.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日程(与考生相关部分)

      3.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4.上海市国标行政区划(区、县)代码表(略)

      5.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文化考试考场设置区(县)一览表(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第一线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2009年本市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三校生”),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决心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勤奋学习;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三校生”(含本市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 应届“三校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应届“三校生”;经市教委批准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三校生”(不含“定向培养”、 “对口支援”形式招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

 应届“三校生”可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的要求报考有关高等院校,可选择参加5月份的应届“三校生”考试,也可选择参加6月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两次考试限报一次,已经报考6月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被21所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 “三校生”不能报考5月份的应届“三校生”考试。

二、咨询、报名

1、咨询时间:2009329(星期日)8:30—16:00

   咨询形式:各招生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2、报名:

1)报考5月份应届“三校生”考试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2)考生学籍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出具证明。根据市教委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应届“三校生”资格证明进行归口审核确认。

3)考生于2009419:0043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输入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1415日(每天9:0016:00)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报考证明到报考第一志愿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缴费,招生院校核对考生报名资格。需要拍摄数码照片的考生于41416日(每天9:0016:00)到上海健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拍照(地址:瞿溪路350号)。

报名费每人25元,考试费每科26元(专业技能考试材料费另计)。

三、志愿填报

 应届“三校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志愿,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如同一招生院校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都有招生,考生可分别填报1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如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向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没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填报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69在“上海招考热线”上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或到市教育考试院索取《部分院校招生专业计划缺额人数情况表》,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要求于69填报征求志愿(填报办法另行公布),按志愿先后顺序填报,学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招生院校按填报征求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四、考试科目、时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专业技能课考试(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课考试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课考试。

1、文化课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时间:516(星期六)

          900 — 1130  语文

         1400 — 1540  数学

          5月17(星期日)

          900 — 1040  外语

2、专业技能课考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3、各科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听力为20分)三门文化课,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两门专业技能课,每门满分均为100分。

4、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遵守考场有关规定。

3)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五、应届“三校生”高考报名号编排要求

1、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考试类型”、“科类”、“顺序号”五项。具体如下:

image

其中:

1)考试类型:应届“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固定为“8”。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09表示2009年。

4)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确定的文化考试所在的国标区、县代码(6位)。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和单科成绩的要求统一划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非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门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两门专业技能课考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调档通知单到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院校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加分

1、优秀应届“三校生”加分

1)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上加12分;

2)在校学习期间2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在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上加6分;

户口在本市、而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生”中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直接向市教委提出申请,由市教委负责审核。

优秀应届“三校生”加分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0959日前抄送至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

2、政策性加分

凡属以下政策照顾对象的考生,在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上可予加分。

1)少数民族、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及其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3分;

2)烈士子女,加12分。

以上政策性加分对象必须将有关部门证明(原件)在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时交给招生院校审核。

同时符合推荐加分和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八、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地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根据教育部规定,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且性质恶劣的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九、体检

应届“三校生”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县)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附件2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日程

 

329

招生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接受应届“三校生”网上咨询

419:00316:00

考生网上报名,网上输入报名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1415

考生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缴费,招生院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41416

(每天9:00-16:00

需补拍数码照片的考生到健生公司(瞿溪路350号)拍照,拍摄好的照片须在417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

5621

招生院校安排专业技能考试

512

考生到报考第一志愿的院校领取准考证

召开应届“三校生”全市统一考试主考会议

51617

全市统一文化考试

526

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529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复核

6165

各招生院校录取第一、第二志愿考生

65晚上,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查询个人录取结果

699:0016:00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表或到市教育考试院索取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表

6916:001116:00

资格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61516

招生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617

录取工作结束

 

 

 

附件3

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考生进入试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放英语听力考试内容的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小语种,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收听磁带录音。英语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五、考生不准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答题,铅笔答题答卷无效,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

六、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地方答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八、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答卷、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后,才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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