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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江西理工大学 2009-4-13 14:51:52

江西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二、学校代码:10407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

1、普通本科(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普通本科(软件学院二本):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180号

3、高职(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180号

六、招生科类及条件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2、2009年我校的金属材料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等五个专业在江西省内按第一批本科招生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和软件学院专业按第二批本科录取。在省外所有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录取。高职(专科)所有专业按专科批次录取。

3、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对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5、英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良好以上,并需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成绩为良好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和数学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对外汉语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外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其他专业报考语种和单科成绩不限。

6、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录取专业确定后,一律不予转专业。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录取规程,通过远程网上录取,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和“六公开”、“六不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不设志愿级差。

3、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

八、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2009年我校在河北、河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甘肃等十三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体育类专业:2009年我校在河北、山西、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等十个省份安排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校本部(一本、二本)文史类、理工类学费3795--4255元/人·学年,艺术类8000元/人·学年,体育类4255元/人·学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公寓)。软件学院(二本)学费10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以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学费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十、学生资助: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入学奖、泰豪杰出学生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东维奖学金、福建马坑英才奖学金、福建马坑就业奖学金、钟惠明励志奖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同时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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