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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3 14:24:12 【字体:小 大】

江西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二、学校代码:10407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1、普通本科: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高职(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180号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和“六公开”、“六不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2008年我校在河北、河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甘肃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联)考成绩,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省招办有其他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体育类专业:2008年我校在河北、山西、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等十个省份安排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若省招办有其他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5、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为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需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通过后报教育部公示,健将级、一级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二级运动员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合格报省教育厅批准后,予以录取。

6、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凡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序。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测试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选学英语或日语。

8、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录取专业确定后,一律不予更换。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学费3795--4255元/人·学年,艺术类8000元/人·学年,体育类4255元/人·学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公寓)。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学费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八、学生资助: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北京华育助学金、东维奖学金、福建马坑英才奖学金、福建马坑就业奖学金、中国教育基金吉利教育资助金、钟惠明励志奖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等多项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同时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学生每学年可获得专业奖学金1000元;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校内生活费贷款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

九、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12088、8312508      传真:0797-8312088

网址:http://www.jxust.cn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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