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841064 0774-5820972 0774-5831555(传真)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