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特困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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