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张小红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真号码:020-38458854
电子邮箱: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
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tcfl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