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工作。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宿舍条件,住宿费500~8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有国家奖助学金、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多项经济奖励、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tdu.edu.cn,
电子邮件:stdzb@std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招生监督电话:0311-8793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