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考生,投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金融工程、审计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
○第二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我校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canvard.edu.cn/,联系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69595162, 6959778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