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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广东广州高中学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5-4-6 10:05:19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5〕46号)的规定,我省2015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9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6月9日上午
6月9日下午
(15:00-16:30)
(8:30-10:00)
(10:40-12:10)
化学、思想政治
生物、地理
物理、历史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2015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1)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时间
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8日-17日,其中8日-12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3日-17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区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考生预报名和报名确认工作。
三、报考对象
(一)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在校二年级学生、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我市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以认可;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须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年级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四)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条件并准备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须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可作为我省2016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年级学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点安排。
1.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学校报名。
2.所在学校没有组织集体报名的中职学生,可持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或学校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流程。
1.报名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发放考生号和密码。
(1)首次报考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港澳台籍考生凭港澳台身份证,外籍考生凭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到报名点审核报考资格后,领取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外地返穗生和所在学校没有组织集体报名的中职学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往届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已报考2015年高考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交今年高考报名相关凭证。
(2)已报考过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非首次报考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首次报考的准考证(或成绩证书)到学籍学校或学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办理报名手续。
每位考生均对应唯一的考生号,非首次报考考生必须凭首次报考时的考生号报考。因未使用首次报考的考生号而导致报考无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考生必须牢记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2.采集电子相片。
报名系统中无相片或相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凭考生号到指定的电子相片采集点(见附件2)采集电子相片。
3.考生登录报名平台并修改初始密码。
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报名平台网址:http://spks.gzzk.cn),首次登录时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修改后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4.阅读考生守则和诚信承诺书。
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系统自动要求考生阅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
5.考生录入并保存报名信息。
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即可保存报考信息。
在报名系统已完成学籍验核并读取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或完成身份验核)的考生才可以保存报考信息。如果报名系统提示不能保存报考信息,考生须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6.考生缴费及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的通知》(粤教考〔2009〕8号)的规定,考生报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每科次收费25元的标准执行。
报名点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交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手写更正并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报名点登录报名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与2015年1月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同。报名点登录报名系统密码由区招考办(中教科)初始化,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密码由报名点初始化。
2.考生号编号规则:考生号共12位数字,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后两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为区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3.已在报名系统完成学籍验核并读取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或身份验核)的考生才可以保存报考信息。若考生反映报名系统提示不能保存报考信息,报名点应做好指引,要求考生尽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完成相关审核手续。
4.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和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在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报名点须提醒考生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名确认。
5.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确实不能输入的汉字用汉语拼音的大写字母代替。
6.《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经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表由区招考办(中教科)或报名点统一封存,半年后集中销毁。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要做好报名点的设置、报名工作日程安排、设备调试与技术支持、人员的选用和培训等各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报名工作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要选用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在职干部、教师作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其做好报名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利用多种渠道做好报名宣传发动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把报名宣传发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且准备报考本次考试的每一位考生都能清楚了解本次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考手续。
(三)严格把好报考资格审查关。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和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凡报考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考生应从速办理,报名时暂凭身份证办证回执办理报名手续。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籍、外籍等考生,由学校收集相关身份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在报名网上录入证件号码并提交申请;各区招考办(中教科)验核相关身份证件的原件后将证件原件退还学校,在报名网上完成初审,并将证件复印件上交市招考办完成网上复核。
需验核学籍的我市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近期外地转入、复学等情况),由学校提供学籍办理证明材料(如:转学表、休学复学证明等)的原件与复印件,各区招考办(中教科)验核学籍后将材料原件退还学校,在报名系统上完成审核,并将学籍材料复印件上交市招考办备案。
各报名点和各区招考办(中教科)须及时上报考生学籍验核与身份验核材料,以免影响考生报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和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狠抓落实,确保我市2015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
       3.广州市及各区招考办(中教科)联系方式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附件1
2015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情况的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中学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第三章 考试时间
 
第六条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2015年6月9日进行。
第七条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化学、思想政治 8:30-10:00
生物、地理 10:40-12:10
物理、历史 15:00-16:30
 
第四章 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第八条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各学科考试内容见《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
第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选做题。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第五章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十二条 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生办、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的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十三条 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四条 中学有承担学业水平考试的义务,中学教师有承担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考试在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须启用其他中学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第十六条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要求,各级考试机构按照本细则和考务要求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
 
第七章 考试监督和纪律
 
第十八条 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监督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主管部门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视组、派遣考试监察员,分赴各有关考点监督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考生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场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标准,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评卷、成绩呈现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生答卷采用计算机扫描评判。
第二十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考试成绩未达等级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定、分数统计、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考生考试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或复议。
第二十五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3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一学科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录取标准,但需要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考试经费
 
第二十八条 考生报考学业水平考试须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费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收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省所有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运动训练等特殊专业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等级,才能取得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资格。准备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试的学生(除招生学校要求外),可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准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其考试是由省级以下教育行政、考试部门或中学组织的,我省不予以认可。
第三十二条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条件并准备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须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可作为我省2016年及以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第三十三条 各市教育局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广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

店名
电话
地址
荔湾区
美丽岛数码冲印
81937265
中山八路周门街2号之四正对面
越秀区
宝达数码摄影公司(东华东店)
37637979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69号
海珠区
高清数码冲印坊
13302206123.13682222248.84257226
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之22(地铁客村站B出口)
广州像素数据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84170241转602、603、604
海珠区海联路25号2楼209
天河区
艾肯数码影像中心
38492289
天河区龙口西路371号穗园小区正门对面
白云区
莉莉数码冲印石井门市
36381139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1号(石井榕溪花园车站
秀丽天地数码冲印
86307280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中1133号
秀艳照相店
86450432
白云区人和镇水果市场沟通100侧对面
黄埔区
明珠彩扩部
32398006
黄埔区石化路156号(沃尔玛对面石化桥下)
番禺区
黎昌明照相馆
84622779
番禺市桥德胜路70号(人才中心直入)
花都区
新华顺强摄影冲印服务部
86820155
花都区新华镇花城路72号之8与宝华路交汇处交通亭(红绿灯旁)
南沙区
欧美艺术摄影部
84681396
南沙区金洲裕兴花园5号楼地下
尚色数码影像馆
13318816865
南沙区黄阁镇麒天四巷2号(黄阁麒麟新城派出所对面,即原美摄影)
萝岗区
影友数码工作室
82220584
62260095
开发区青年路133号
开创大道北万科新里程A114商铺
增城区
东方之星婚纱摄影名点
82739999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5号
从化区
从化街口金色冲印
87932348
从化区街口街中田路124号
 
 
附件3
广州市及各区招考办(中教科)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1
广州市招考办高考科(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大厅)
83868062
2
荔湾区招考办(荔湾区多宝路58号507室,少年宫大院内)
81949997
3
越秀区招考办(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2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4
海珠区招考办(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1楼)
84472554
5
天河区招考办(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
38622793
6
白云区招考办(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四楼)
86376815
7
黄埔区招考办(黄埔大沙东路320号)
82390026
8
番禺区教育局基教科(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05室)
84641656
9
花都区招考办(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36898748
10
南沙区招考办(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政府C栋3楼)
34683331
11
萝岗区招考办(萝岗新城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6)
82111371
12
增城区招考办(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街西四巷)
82748666
13
从化区招考办(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8793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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