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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工作要点

来源: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 2015-1-19 18:15:03

关于下发全省考评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行署、总局)考评办,省农垦、森工总局考评办:

    现将《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工作要点》、《2015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工作历》及《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管理办法(讨论稿)》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落实绩效管理办法,于20152月末上报工作计划。

附件:1. 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工作要点》

2.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工作历

3.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管理办法(讨论稿)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2015120

 

 

 

附件1

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颁发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个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和招考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改革的前期基础工作;围绕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项主业,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使考风考纪明显增强学考成绩真实可信,评价结果可供参考。依托高中综合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实施“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研究”重大招标课题的“一题牵动”策略,把2015年定为全省考评工作的“推进改革年”,集中我省高中教育的群体和精英力量,全省上下合力推进改革,实现我省考评研究和管理新突破,实现“十二五”目标完美收官。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研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把战线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围绕教育领域全面改革充分认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为启动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思想和理论准备。

    2.推进考试评价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颁发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个实施意见”继续深入调研论证,借鉴沪、浙考试评价综合改革经验,为我省搞好顶层设计当好参谋和助手开展好专业委员会工作,搞好课题研究。拟于20152月初召开学会换届大会、课题开题大会、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方案解读报告会、考评战线培训会,拟用2天时间,将“四会合一”。

(二)统筹实施,提升考试评价管理水平

1.命题管理。组建命题教师队伍人才库,完善命题教师遴选培训机制;研究拿出题库建设方案,推进试题库建设开展区域化常态命题,拟开展好10次区域化的常态命题活动。加强命题工作过程控制,稳步提高命题质量。

2.考试管理。继续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搞好增设乡镇考点研究。协调市地继续做好森工系统四个、鸡西市一个考点等考生并入相邻标准化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做好调整学考统考时间和考试时长的研究;制定校考管理办法;改革特长生考试办法。进一步规范考籍注册、网上报名、信息更正、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组织考试、网上评卷、成绩发布等环节、细节管理,成绩真实可信可用。

3.评价管理。会同专业机构,初步拿出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框架和集学籍、考籍、评价于一体的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高标准开展质量评价及研究,行使学考对高中教育教学正确的话语权和指挥权

4.信息管理。加强网站管理,确保考试评价相关数据绝对安全保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确保考试评价信息与高考信息无缝对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好工作管理和服务,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

(三)完善机制,推动考试治理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建立省级统筹、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考评工作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通过签约承诺、目标考核、行风评议、社会监督、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形成统一部署、责任明晰、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一要执行“学考”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二要实行“学考”巡视制;三要坚持“学考”诚信承诺制;四要落实“学考”安全责任制;五要建立责任追究制。

2.依法依规治理考风考纪。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规范考试责任倒查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密防范、严肃惩处有组织有预谋团伙作弊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行为。

(四)转变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1.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牢固树立核心价值理念,立德树人,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力克“四风”问题。

2.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化考试评价队伍管理,提高技术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

3.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凝聚全省考评战线智慧,拿出高质量调研成果,为高中改革发展提供所需

4.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好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考试评价改革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5.开展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考试评价工作良好社会声誉。

6.厉行工作督办。进一步健全职权下沉、任务分解、限时办结、检查监督等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为学校、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理顺全省学考的管理体制,从省到市地、区县,学考要统一划归招考部门管理,配齐配强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政令畅通,上下有机衔接。

2.建立省对市地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先进,督促鞭策后进。

    3.深入开展“四型团队”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附件2

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工作历

月 份

日 期

  要 工   

责 任 部 门

110

学业水平考试(校考科目)及巡视

省、市(行署、总局)、县(市、区、分局)考评办、学校

1-20

扫描、评阅学业水平考试试卷

接收、审核信息技术机考、通用技术过程性

评价和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及物理、化学、

生物、综合实践考查成绩

采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价、学科质量评价

数据信息

下发省考试评价工作要点、工作历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考试改革培训活动

省考评办

16-17

问题试卷处理

省考评办

18-31

数据合成

省考评办

202.11

认定、录入2014年外省转入学生成绩

省考评办

1-10

数据校验、统计  质量评估数据整理

省考评办

4-6

召开学会换届大会、课题开题大会、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方案解读报告会、考评战线培训会

省考评办

28

各地上报2015年工作计划

市(行署、总局)考评办

1-20

撰写、下发质量评价报告

省考评办

9-31

考籍注册、考籍变更、信息更正 

对调整考试时间进行调研

学校、县(市、区、分局)、市(行署、总局)考评办

10

公布2014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试卷、答案

省考评办

1020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

学校和县(市、区、分局)、市(行署、总局)、省考评办

16-30

采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及总结性评价信息

学校

 

组织地市区域化常态命题两次

省考评办、有关市地

1-23

上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及总结性评价信息

学校

 

组织区域化常态命题两次

省考评办、有关市地

 

对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管理进行调研

对特长班(生)学考方式进行调研

学校、县(市、区、分局)、市(行署、总局)考评办

1-30

考籍变更  信息更正

学校和县(市、区、分局)、市(行署、总局)考评办

5-20

下载、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

学校

 

组织区域化常态命题两次

省考评办、有关市地

128

补注考籍

市(行署、总局)考评办

20-28

各地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总结

市(行署、总局)教育局

 

修订《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省考评办

召开课题研究阶段性工作会议

参与我省考试评价改革调研及政策研究工作

省考评办、实验学校

1628

补注考籍

市(行署、总局)考评办

 

组织区域化常态命题两次

省考评办、有关市地

8-28

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报名 

完善标准化考点设置

学校和县(市、区、分局)、市(行署、总局)考评办

15-30

考试评价管理工作检查、调研

省考评办

 

编排考场 下发信息技术机考数据信息

组织区域化常态命题两次

省考评办、有关市地

十一

120

信息技术机考及巡视 

下载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学校

25-28

召开课题研究推进和总结会议 学会年会

省考评办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

省考评办

十二

1-10

学业水平考试(省统考科目)及巡视

制定下发校考管理办法

省、市(行署、总局)、县(市、区、分局)考评办、学校

11

扫描、评阅学业水平考试试卷

采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价、学科质量评价

数据

省考评办

20-30

学业水平考试(校考科目)及巡视

对各地年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管理评定

省、市(行署、总局)、县(市、区、分局)考评办、学校

 

 

 

 

 

 

 

 

 

 

附件3

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管理办法

(讨论稿)

    市地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事关全省考评工作质量。加强全战线工作的绩效管理,以工作过程保证目标结果的实现,是2015年全省考评战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基础和准备的重要举措。为此,省考评办决定开展省对市地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活动。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实施省对市地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是推进我省考试评价管理工作提档升级,增强服务能力的机制保障,是深入以“抓改革、促发展、转作风、树形象”为主题,以和谐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四型”团队创建为目标,切实提升我省考试评价管理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步骤。按照全省考评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着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的要求,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构建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2.基本原则

--统筹管理原则。考核考籍注册、考试报名、信息变更、保密管理、施考组织、成绩发布和查询等考试管理细节质量,落实省考、校考过程性管理要求等情况。

--便民高效原则。考核发挥基层管理优势,优化管理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按时完成工作等情况。

--公开透明原则。考核突出转变管理作风,公开管理渠道,按规按章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接受工作监督等情况。

二、绩效管理范围

市地考评办

三、绩效管理方式

市地要根据省考试评价工作要点、省考试评价工作历,制定各地年度考评工作要点,细化月度管理工作历,自行月度工作管理评价;年中向省考评办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年终向省考评办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省办据此及市地日常管理月度工作质量情况,对各市地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档次,对好的单位经验在全省推广学习,对差的单位通报批评,根据不同情况实行问责。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责任意识、管理素养,强化细节部署,强化考核评价,强化惩戒问责,强化社会监督,规范管理行为,通过落实省对市地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以促进各地考评工作取得新进展。

2.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尤其是工作当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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