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通用技术学科考查细则
一、考查依据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以《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通用技术教学实施指导意见》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并结合我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查,体现通用技术学科以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为宗旨的基本思想,全面实现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目标。
二、考查内容与要求
以通用技术《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两个必修模块为具体内容,对考生进行技术素养的考查,注重以技术设计与应用为基础的技术实践能力,注重符合时代需求、与生活密切联系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水平,注重技术思想和方法的领悟与运用水平,注重对技术的人文因素的感悟与理解水平。
三、考查方式
1.对学生的考查,既要考查学生通用技术理论知识,也要考查学生所制作的技术作品。
2.对于学生通用技术理论知识考查,试卷由沈阳市教育研究院命制、印刷,具体要求见总实施方案。
3.学校考查学生所制作的技术作品,可以从学生在高一年级课堂上完成的技术设计项目中任选一个作为考查内容。例如书架、相框、便携式小凳、台灯等其它制作设计。
4.学校对学生技术作品考查内容与要求。
设计可以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由小组共同完成,学生设计小组每组不超过6人。
A.上交一份《设计方案》,要求如下:
a.题目(××××设计方案)
b.学校、班级、姓名、小组。
c.设计要求:参考“各设计项目的要求”,结合设计对象的特点。
d.设计分析:对选材、结构、连接、功能等方面进行分析。
e.设计草图:画出两个方案的设计草图(根据需要标注尺寸和相关说明),附两个方案优劣比较的文字,选定一个用于操作考查的方案(本《设计方案》的其他要目都针对选定的方案)。
f.产品体现的设计原则:该产品体现了哪些设计原则,怎样体现的?
g.制作所需的工具和材料。
h.制作步骤。
i.材料成本估算。
j.收集到的产品设计相关信息:附上收集到的产品设计相关信息。
B.设计要求
a.作品富有创意,并符合实用、安全、舒适的原则。
b.大小比例适当,结构、连接合理。
c.注重工艺,作品美观。
d.选材合理,方法得当。
e.不违背道德原则(如不能剽窃他人的构思),注重技术标准。
C.操作要求
a.按最后确定的设计方案完成原型或模型的制作。
b.安全、合理、正确地使用工具,符合工艺要求,制作的步骤、方法正确。
c.制作作品符合预定的设计要求。
5.学生技术作品考查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A.设计过程(20分)
标准
过程 |
水平Ⅰ |
水平Ⅱ |
水平Ⅲ |
要求 |
分数 |
要求 |
分数 |
要求 |
分数 |
发现与明确问题 |
收集五条以上信息,设计分析准确合理。提出设计项目,明确设计要求。 |
4-5 |
收集两条以上信息,设计分析基本合理。提出设计项目,设计要求基本明确。 |
2-3 |
无信息收集或无设计分析。设计要求不明确。 |
0-1 |
制定设计方案 |
至少有两个设计方案,并能权衡比较。能说明体现三个以上的设计原则。构思富有创意。 |
4-5 |
有一个设计方案。能说明体现两个以上原则。构思有一定的创意。 |
2-3 |
无明确的设计方案。不能说明体现的原则。构思无创意。 |
0-1 |
设计图样的绘制 |
画出两个合理的草图,准确反映结构、造型。 |
4-5 |
画出一个合理的草图,能反映结构、造型。 |
2-3 |
草图不规范或无草图不能反映结构、造型。 |
0-1 |
模型或原型的制作 |
能准确说明所需的工具,写出制作步骤,准确估算出材料成本。 |
4-5 |
能说明所需的部分工具,写出制作步骤,大致估算出材料成本 |
2-3 |
不能说明所需的工具,制作步骤不完整,估算不合理或无估算。 |
0-1 |
B.操作(40分)
题号 |
水平Ⅰ |
水平Ⅱ |
水平Ⅲ |
要求 |
分数 |
要求 |
分数 |
要求 |
分数 |
1 |
制作出与设计图纸相符的产品。 |
8-10 |
大致制作出与设计图纸相符的产品。 |
4-6 |
与设计图纸不相符或无制作。 |
0-2 |
2 |
安全、合理、正确使用工具,符合工艺要求。 |
8-10 |
能够正确使用工具,基本符合工艺要求。 |
4-6 |
不安全或不准确使用工具,不按工艺要求加工。 |
0-2 |
3 |
制成的作品必须符合规定尺寸,支撑稳定,造型美观。 |
8-10 |
制成的作品基本符合规定尺寸,支撑稳定。 |
4-6 |
制成的作品不符合规定尺寸,或支撑不稳定。 |
0-2 |
4 |
结构牢固。 |
8-10 |
或结构不太牢固。 |
4-6 |
结构不牢固,或未完成制作。 |
0-2 |
四、考查时间安排
4月28日—5月9日,学校按照《技术作品考查成绩评定参考标准》对学生技术作品进行考查。
5月14日全市统一考查学生通用技术理论知识,考务工作与音乐、美术学科考查一并安排。
五、成绩评定
学生通用技术总成绩=理论成绩+技术作品成绩
注:理论成绩(满分40分);技术作品成绩中设计部分(满分20分),操作部分(满分40分)。
考查评定为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分-90分为A(优秀),89分-75分为B(良好),74分-60分为C(及格),59分-0分为D(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