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招考委各成员单位,各考点学校:
为做好鞍山市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省招考办《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6〕13号)和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培训会的精神,特制定鞍山市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1.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万无一失,成立鞍山市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忠哲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李季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综合执法、卫生、保密、财政、经信、通信、电力、邮政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对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学业水平考试考区领导小组,主任由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2.明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为“安全、规范、平稳、顺利”。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考务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平稳进行。
3.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机构、领导、人员三落实,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调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的进行。
4.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密切注意涉及考试的各类信息动态反映,第一时间上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按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加以处理与控制,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对因缓报、漏报或隐瞒不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狠抓安全保密,确保万无一失
1.加强保密室建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办要把考试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市及各县(市)区存放试(答)卷的保密室按国家绝密级事项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配置,并经各县(市)区招考委验收达标后方可启用。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区各考点保密室值班值宿安全保密人员的培训及联网监控管理,并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考试前和考试期间要协调保密、公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保密室进行检查,市招考委将对各县(市)区保密室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上指挥系统和考务管理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确保各项安全保密制度落到实处。
2.确保试卷管理无缝链接
试卷取送:县(市)区招考办及各考点要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党员干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取送试卷。试卷实行两取三送,使用专用车辆,由3名以上(含公安1人)工作人员随车押运,并按有关要求履行交接手续。
试卷保管:全面加强试卷保密室信息化和电子化管理,通过省、市、县(市)三级联网监控、联动报警系统,实现市、县(市)保密室试卷存放、领取、交接、保管等动态情况的实时监控。试卷存放期间,实行4人(含公安1人)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严禁漏人漏岗。各县(市)要加强对保密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试卷保管安全隐患,确保试卷保管绝对安全。
试卷使用:除按规定在考场内运行的试卷外,其余试卷一律进入考点保密室存放,由3人(含公安1人)负责护卷,任何时间必须保证2人以上同时值守。试卷在考点内运行采取全程监控,非录像监控区域由市派监察员负责监控。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保证2人同行护送,直接进入考场,严禁到其他地方逗留,严禁将试卷和考题带出考场,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试卷份数和页数,坚决杜绝试卷丢失或带离考场现象发生。
3.整治考场秩序。各县(市)区招考委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三项整治 :第一,整治考场秩序。主要是整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监考人员和考试组织人员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扰乱考场内外秩序;辱骂、威胁、殴打、伤害监考人员等。第二,整治失密、泄密、窃密问题。主要是整治因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而导致失、泄密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故意泄密;不法人员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问题。第三,整治有组织的违纪、舞弊行为。主要是整治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务人员组织群体性考试违纪舞弊以及其他有组织的考试舞弊等行为。
4.排查安全隐患。各考区要在考前对考点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和漏洞,特别是对各考区的水电供应、食品卫生防疫、周边环境噪声控制、安全消防工作等进行一次排查,确保不出纰漏。要组织一次紧急安全疏散演练,充分发挥考点内公安人员的作用,确保考点内师生人身安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核对进入考点人员证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点,各县(市)区要协调公安、综合执法部门清除考点门前停放车辆,防止接送考生的家长等人员聚集,保障考生出入考点通行顺畅。
三、规范考务管理,确保操作有序
1.考点与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选择在考生比较集中、交通便利、环境幽静、清洁的国家标准化考点学校。各考点设备用考场2个,以备应急之需。
2.考场与座位编排
考场与考生座位号由省招考办通过计算机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交叉、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图随试卷保管,主考于每科考前按规定时间当众拆封、考场监考员按规定负责粘贴。
3.监考人员选派方式及标准
选派方式:每个考场设监考员2人,分别由两所学校教师组成,监考员由各县(市)区统一选派,制定选派方案,报市招考办审核确定。
选派标准:监考员由初中和小学教师担任。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后备干部,经过考务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监考和考务工作。
各县(市)区对监考人员的选派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选派方案在选派之前必须严格保密,对提前透露信息者将依据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轮换制度与回避原则
轮换制度
监考员实行轮换组合制。每半天轮换一次监考员,监考员的轮换由市招考办建立监考人员数据库,用计算机统一编程,由市派监察组长每半天随机编排一次,确保每半天两人组成的监考小组不出现重复现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换考场,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考生座位每考一科轮换一次。每科考生座位示意图张贴在黑板上,考生按号就坐。
回避原则
监考员及考务人员一律由非高中教师担任。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回避。如有隐瞒不报、应回避者参与考试工作或有意安排此类人员参与考试工作的,将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考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考务规范、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等,重点明确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岗位职责、注意事项、纪律要求、优化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考务人员认真细致、规范操作的工作能力,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使用技防设施的培训和演练,保证技防设施的准确使用。
6.设备检测。各县(市)区和各考点要在考前对相关技防设施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设备进行及时更换和维修,确保试卷保密室三级联网、联动报警、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等设备在使用期间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图像及数据存储。每个考点配置1个移动硬盘,在监察组的监督下,由监控组长指挥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录像和图像数据的存储、复制,复制后的移动硬盘当场密封,经监控组长和技术人员签字后随试卷报送市招考办。
8.考点与考场管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点,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监察员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入考点。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将手机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内,必须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考场。
考试期间将使用网上指挥系统,各考点必须设立专门的计算机和固定专线电话,派专人值守,要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考生在考场突发疾病必须有监察人员、医护人员或公安人员(两人以上)陪同监督下方可离开考场到特殊情况处理室,同时立即上报市招考办,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启用备用考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考生离开考场。考生因病自行要求离开考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请示市招考办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强化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
1.扎实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要按照规定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组织教师签订《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诚信履行职责承诺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考生、教师签写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要求,为维护考风考纪根本好转的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诚信考试的教育,坚决杜绝监考人员参与或纵容考生违纪舞弊的现象发生,努力创造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
2.加强监督监察。坚持实行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包考区、机关各处室包考点、机关工作人员包考场的包保责任制。考试期间对各考点试卷的管理、安检以及考风考纪等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重点考区、重点考点进行重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一步发挥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3.实行严格奖惩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高考、中考考试工作人员奖惩实施细则》(鞍教发〔2006〕72号)文件、《关于高考、中考考试工作人员奖惩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鞍教发〔2007〕71号)文件、《关于2008年鞍山市高考党员、干部、教师违纪问题的处罚规定的要求》(鞍教发〔2008〕64号)文件的要求,对违纪舞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回放录像资料审查出的违纪考生要进行补充处理。对严格执行纪律的监考人员、监察人员予以奖励和表彰,把考生诚信教育情况、毕业生学校和考点学校的考风考纪情况与学校德育工作相挂钩,除按规定对违规违纪者进行处罚、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取消学校当年德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考风考纪不达标地区,将取消当年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资格;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与年度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雷同卷、考场混乱、大面积舞弊的监考人员,特别是对协同考生违纪舞弊的监考人员、监察人员予以严厉处罚。
4.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使用程序和使用规范,全程使用电子录像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电子信号屏蔽器。各考区、考点要确保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的正常运转,不得有监控中断和监控数据丢失的现象发生,并将录像资料刻制硬盘随试卷一同送市招考办。
各考点设监控小组,成员由县(市)区招考委统一选派。各监控小组在考试期间要对电子监控录像画面进行实时观测,做好记录,发现违纪行为及时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市招考委与各县(市)区招考委联合组织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全程回放审查,对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要给予补充处理,并将结果上报省招考办。
全市各考区成立应急抢修队,配备专门车辆,开设24小时应急抢修电话。各考区、考点必须密切注意设备的工作情况,派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按市招考办制定的考试期间该系统运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系统设备、网络及软件出现的突发性障碍。
市经信委、市无线电管委会将派出电子信号监测车和干扰车,对可疑电子信号进行监测,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五、强化综合治理,确保优质服务
1.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宣传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突发问题的处理过程、结果及宣传要系统研究,一并进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教育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2016年学业水平考试各项政策,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监管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整治考点周边环境工作的力度,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以及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对于网上出现的出售试题、答案、国家禁止销售的通讯器材等有害信息,及时予以清除,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3.实施紧急医疗救护。每个考点设一个医疗室,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协调考区定点医院,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实施救护。
4.优化考生服务工作。各考点要按省招考办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考场布置,从细节处着想,在考试期间做到既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又真切关爱考生,为考生提供肃静、整洁、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周到、满意、细致的优质服务。
5.畅通申述渠道。公开申诉电话和举报电话,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查处、及时回复。
市招考办申诉、举报电话:2663005,2663003
附件:1.鞍山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鞍山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表
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鞍山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
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忠哲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 季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 忠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周国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玉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欧阳悍东 市保密局局长
张晓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保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季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姜 南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杨玉川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艳君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朝龙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计 伟 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刘 营 市招考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营(兼)
副主任:张庆余 市教育局法规处处长
曹 海 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处长
杜素清 市教育局高职成处处长
高凤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常务副支队长
朱 峰 市财政局科教文处处长
成 员:闫志宏 市政府办公厅应急保障处处长
王晓勇 市综合执法局综合处处长
朱德京 市保密局处长
刚 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督处处长
刘 毅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黄 伟 市供电局调度中心书记
罗 旭 市联通部门经理
张敬艳 市财政局科教文处副处长
高会伟 市招考办副主任
赵 林 市招考办副主任
附件2
鞍山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
考试时间表
3月26日
3月27日
3月28日
8:30-10:00
语 文
汉语文
数 学
外语(英、日、俄)
11:00-11:50
思想政治
物 理
信息技术
14:00-14:50
历 史
化 学
16:00-16:50
地 理
生 物
14:00-15:30
朝语文
蒙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