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二办〔2015〕27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考试时间
1.考试对象:修习必修课程结束的学生;前次实验操作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及社会考生;
2.取题时间:2016年2月23日—29日;
3.考试时间:2016年3—4月。
二、考试报名及人数上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10日;
2.准考证号:考生报名时准考证号统一使用省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
3.人数上报:各市(区)按照考试报名人数分县(区)统计,分市(区)汇总,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三、考试办法
具体考试办法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45号)执行。
四、考试工作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地总结全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组织领导、具体做法、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将总结和考试质量分析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和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考试成绩的上报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年度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试卷、评分卡由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印制。
考试费用按照《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1〕1号)执行。
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2016年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联 系 人:卢 征
电 话:029—87311035
电子邮箱:sxsjyzb2002@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