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制订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市政府于2014年9月19日发布实施。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配套政策。为此,在制定《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时,我们同步启动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对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改革措施作进一步细化设计。
2014年底,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对“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对象与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根据这些要求,对《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再作了细化和完善。同时,我们还征求了高中校长、教师和学生,高校招生负责人和教育专家等代表的意见。为进一步集思广益,在此征求各方意见,以不断完善《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