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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4-12-16 20:56: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试行)

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中,特别是在考试期间,时常出现一些偶发特殊情况,为了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偶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和考试有关的事件。
(二)是在考试期间发生的主客观偶发事件。
(三)对所有偶发事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并有利于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必须坚持对偶发事件反映迅速,处置得当,利于操作的原则。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偶发事件及处理办法
(一)走错考场或因交通堵塞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迟到者
超过规定时间,确属因走错考场或交通堵塞等客观原因造成迟到的,开考30分钟内,可酌情让其参加考试。
(二)考生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
    不准进场。但如实属忘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经带队教师或有关方面证明,而且考场编排表上确有该生考号,考生相貌与编排表上的照片相符,经考点主任批准,先可安排考生进场考试。但考生必须委托他人取回准考证或身份证迅速交到本场考试监考人员手中,并检查核对无误后,该生该科考试方可有效。
(三)英语科、汉语科听力考试开考后的迟到者
    参加英语科和民语汉语科考试的考生,在开考后迟到,不得参加本场听力测试,待听力测试结束后,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四)开考前或考试中发现考生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照片及考编上照片不符
    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进行调查核实,等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由考点主任核实情况,如确系代考,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五)试卷启封后,发现启封试卷与该考场该时间考试科目不符,或者是科目不符的部分试卷错装、混装
1.如发现错装混装的是未开考的试题,应立即由场外流动监考人员报告考点主任,并由考点主任逐级向上报告,同时将错卷装回原试卷袋中,并密封,交回保密室。经批准启用备用试卷,调换原监考人员,由未接触此试卷的其他监考人员监考,原监考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到错装、错启封的试卷科目考试完毕后。如考生已看过错发科目的试卷,正常科目考试结束后,应对所有看到过错发试卷的考生,采取隔离措施,直到错发试卷科目考试完毕。因此而延误的考试时间,应对应顺延考试时间,但考试时间顺延不得超过30分钟。为了避免引起误解,对此类问题要处理果断,不应传播扩散,在适当范围内向考生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稳定考生情绪,保障其他场次考试的正常进行。
2.如启封后错装混装的试卷科目是已考过的,可立即报告更换本场考试科目试卷。
3、如试卷启封后,是该科目语种的错装或混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更换本考场正确语种的试卷,因此而耽误的时间应对应顺延考试时间。
(六)试卷启封后发现份数不对或者缺张、少页、重印、漏印、损坏无法使用
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经批准启用备用试卷解决,如备用试卷仍不能满足时,可使用尾数考场的“余卷”,当“余卷”和“备用卷”还不能解决问题时,考点主任应立即上报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说明情况,经批准可采用复印或把试题抄在黑板上,给考生另发八开白纸答题等果断措施。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对应顺延本场考试结束时间,同时应将此事故的详情记录在案并书面报上一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七)试卷启封发放后,发现个别考生试卷字迹不清或全部、大部分试卷某处字迹印刷不清,或明显漏印字句
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并由考点主任请示上一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得到答复后,可由监考老师将不清楚字句和更正后的正确字句写在黑板上,并告知全体考生在试卷上改过来。如果未得到上级答复,应告诉考生,按自己的理解答题。
(八)试卷启封后,如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签有曾被拆封、划破痕迹等异常情况时
    监考人员应立即停止启封,并将异常情况报告考点主任,考点主任和巡视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核实,并记录在案,如无问题,可立即启封试卷考试,如确有问题,可一边正常考试,一边马上逐级上报追查原因。
(九)关于听力考试进行时发生的偶发事件处理
1.听力开始时,听力磁带不清楚或无声,应立即请示考点主任,启封备用听力磁带,并报告上级批准,对应顺延耽误的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立即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题号,及时请示考点主任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播放时,原则上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请示上级顺延考试时间。如磁带在短时间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笔试部分试卷的考试,在此期间尽快抓紧解决,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然后再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在此前也应同时请示上级顺延考试时间。
3.如听力考试开始时或播放中途,音响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备用设备,所误时间应请示上级给予相应的延长。
(十)考场上考生临时不舒服或出现呕吐、腹泻、晕厥、抽筋等情况
    有病考生应立即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立即通知医务人员查看,经紧急处理后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创造条件鼓励其继续考试,如果难以坚持,考生在监考人员陪同下离开考场,进行医治,如果身体允许,可继续考试,但考试时间不予增补。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劝其休息,视放弃本科目考试。
(十一)条形码错发错贴
     在考试前,如果条形码错发,已经粘贴了,由监考老师将错发的条形码小心撕下来,若还可以使用,由监考老师对换。若不能使用了,由监考老师在考场记录上详细注明。
(十二)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应先稳定考生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考点主任及时查明考生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坐到应到考场座位考试。
(十三)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派人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考号和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考试。
(十四)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等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
(十五)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组织力量,尽全力立即追回带走的试卷和答题卡,调查核实情况,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十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麦等)
立即制止,停止其考试,暂扣通讯工具,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或巡视员)调查电话来源,如是短信之类,保留文字短信证据,立即通知考点主任,查明情况,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应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并填写《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
三、其他
(一)因处理偶发事件需顺延考试时间,必须报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批准,顺延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0分钟。
(二)偶发事件都要记录在案,逐级上报。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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