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颁发毕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2014〕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委直属中学:
现将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2014级毕(结)业证书颁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参考对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高2014级
高2015级 |
5月19 30日 |
生物、通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 |
6月18日 |
上午 |
8:30~10:00 |
政治 |
10:30~12:00 |
通用技术 |
下午 |
14:00~15:30 |
信息技术 |
16:00~17:30 |
生物 |
6月19日 |
上午 |
8:30~10:00 |
地理 |
10:30~12:00 |
历史 |
下午 |
14:00~15:30 |
化学 |
16:00~18:00 |
语文 |
6月20日 |
上午 |
8:30~10:00 |
物理 |
10:30~12:30 |
数学 |
下午 |
14:00~16:00 |
英语
(听力14:00-14:20) |
(二)考试命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将严格遵循水平考试要求,具体见市教委审定、市教科院下发的各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三)组织实施。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市教科院等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试阅卷工作遵照《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阅卷场管理办法》(渝教基〔2004〕74号)的相关规定。考务工作按《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办理。
(四)考试收费。学业水平考试收费仍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信息技术仍采取卷面考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通用技术分为卷面考试和实作考查两部分,其中卷面考试总分为100分,实作考查总分为100分,总成绩=卷面考试分数×0.5+实作考查分数×0.5。
(六)工作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的国家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从严治考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毕(结)业证书颁发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积极准备考试工作,并按时上报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3、4、5、6)。
二、关于高2014级毕(结)业证书颁发及往届生毕(结)业证书换、补发工作
(一)资格认定。凡取得重庆市普通高中2014级学籍的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及格(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且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和劳技考查以及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未达到上述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重庆市普通高中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我委统一印制,区县教委(教育局)加盖钢印,市教委直属学校由市教委加盖钢印。借读学生均在正式学籍所在学校核发毕(结)业证书,市外来渝的学生和本市在市外借读学生,必须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交借读学校所在地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方可核发毕业证书。
(二)审核发证。各地各校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对高2014级毕(结)业学生的初审工作,并将各校初审的毕(结)业生人数和变更的学生情况上报到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市教委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各校初审的毕(结)业学生人数进行最终审核,并以此发放毕(结)业证书。
(三)往届毕(结)业证书的换发。往届会考结业学生(2年内)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资格可换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加盖“换发”字样,换发工作与应届毕业学生发证工作同步进行。
(四)往届毕(结)业证书的补发。学生毕业证书遗失需补发,按下列程序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毕业学校审定并签署意见;在市级以上报刊登出遗失启示;学生凭学校签注意见的申请和刊登遗失启示的证明到当地教委(教育局)补发。
(五)工作要求。颁发毕(结)业证书是一项严肃且十分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坚决防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错发、误发毕业证书。
附件:1.重庆市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毕(结)业证书颁发主要工作日程
2.重庆市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3.重庆市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考、体艺特长生情况汇总表
4.重庆市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设置情况表
5.重庆市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分校人数汇总简况表
6.重庆市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场考评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