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命题与评卷
(一)命题依据。
1 .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各学科考试在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本学科的要求,并对本学科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做出明确阐述。
2 .新课程标准。各学科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本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和课程内容。
3 .各学科《考试说明》。自治区制定《考试说明》,对本学科的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长和考试题型及赋分等做出明确规定。
4 .学校教学实际。命题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二)命题原则。
1 .导向性原则。反映素质教育要求,体现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引导课程改革,发挥课程对学生的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全面、自主、和谐发展。
2 .科学性原则。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选用素材健康。
3 .客观性原则。覆盖面广,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发挥创造性思维。试题的题型、难度比例适当,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4 .基础性原则。以必修模块和限定选修模块的教学内容命题,注重体现新课程的三维目标,重点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
(三)评卷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全区统一扫描,在各市设点,统一网上评卷模式。具体操作办法见当年的评卷工作方案。
(四)质量分析和教学评价。
1 .质量分析。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采用专家评价与抽样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命题质量、评卷质量以及学校教学状况做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 .教学评价。综合定性、定量分析的情况对全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