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安排
(一) 各考区招办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暂行)》(教基〔2012〕30号)中有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要求执行,所有考点考试均须安排在有标准化考场学校进行,同时加强考务管理工作,认真培训考务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严格管理,保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12月18日 |
8:30-10:30 |
13:30-15:00 |
16:00-17:30 |
语 文(汉语文) |
地 理 |
历 史 |
12月19日 |
8:30-10:00 |
13:30-15:00 |
16:00-17:30 |
数 学 |
物 理 |
化 学 |
12月20日 |
8:30-10:00 |
13:30-15:00 |
16:00-17:30 |
外语(少语) |
政 治 |
生 物 |
12月21日 |
8:30-10:00 |
|
|
信息与通用技术 |
|
|
(三) 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评卷、登分等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凡用藏、蒙语文授课学校的学生和(9+1)选考藏、蒙语文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全省同步,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办于1月1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试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统一阅卷、登分,考试成绩于1月1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四) 考场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考区一律不得自行变动。
(五) 做好试卷领、送、保管工作。领、送试卷必须由考区招办负责人亲自带队、持介绍信,三人以上(包括公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送。试卷到达入库前,应再次清点科目和数字后报普招与会考处。
领取试卷时,各考区招办首先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科办理交款手续,然后持发票办理提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