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规模:
专业 招生计划 一志愿上线考生 单考考生 少数民族计划
总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 拟接收校外 一志愿剩余计划
二志愿调剂生 (不占招生计划)
法理 6 3 0 3 4
法史 2 1 0 1 2
宪政 14 9+1(支教团) 2 3 6
刑法 6 3 2 1 8
民商法 14 8 4 2 13
诉讼法 9 5 3 1 7
经济法 3 1 0 2 1
环境法 2 0 1 1 1
国际法 9 7 1 1 4
共计 65 37+1 13 15 46
说明:1、一志愿未被录取的法学硕士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未录满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录取顺序将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
2、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接收一志愿和二志愿调剂。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了解考生对专业课以及专业课以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审阅考生的代表作(学术学位论文、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以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口试形式测试,满分100分。
三、.拟录取排名方法:
根据录取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成绩排名在前的学生优先选择专业(可与报考专业不同)。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80%+复试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不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须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