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全国共275所(
各高校名单和招生项目见附件1)。2017年招生院校及项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合理安排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和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