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二)单考单招: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择优录取已参加“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多于6人。这类考生体育专项成绩需达到80分(含)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这类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三)非单考单招:其他考生(含参加“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但未获得单考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其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有A、B线则按A线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取消录取批次的省份,则按第一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该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可申请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以上,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四)我校将依据招生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求等因素,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并分别参照男、女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如某项目所有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项目测试最低录取标准,则取消该项目招生计划。
(五)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