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通过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并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2.考生高考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和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6+(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4。
书法学校考合格生源不足4个的省份编制招生计划数为0,合格考生仍可报考。录取时将所有招生计划数为0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预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入学
(一)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凡复测和复核不符合要求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