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及拟录取名单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文件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依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首都体育学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果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由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三、各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见下表。
四、各项目录取名单见下表。免试生录取已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公示。
五、我校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已在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录取二志愿。
六、依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如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依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我校对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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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