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一)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7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二本线75%;
(三)对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理,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监督机制
(一)我校不再组织省外美术类专业校考,全部采用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从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相关事宜;
(二)学校监察室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全程予以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上报司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