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培养、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1、录取:4月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考号及身份证号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入学后,新生进行专业术科复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2、培养:美术学专业(师范)包括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版画平面等四个方向,实行“1.5+2.5”培养模式,即前三学期统一进行基础课培养,第四学期按考核积分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版画平面等四个方向进行培养。2017年非师范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本科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设计学类及其代码。新生入
学后设计学类实行“1+3”培养模式,即前两学期按照设计学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设计学类基础课程,
第三学期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3、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4、学费、住宿费、奖学金:①学费:每年10000元/每生,住宿费:每年500至1500元/每生(按所入住的学生宿舍标准收费。如2017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
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校学年评奖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学校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