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合格证发放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格线(含)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发放合格证。
2.公示合格的考生如有退出,不递补发证。
3.在招生规模62人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4.合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在我校2017年生源省份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不能空缺,不能前后相同,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在北京、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西藏、海南7个省份不设文史类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分配专业原则如下:
根据综合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在各生源省份一个专业(类)录取艺术团考生人数不超过2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
A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0.8;
B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0.5。
对于合并第一、二本本科批次的省份,公式中一本线数值按照艺术团参考线计算。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A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20分,B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长安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方案执行。
6.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过程中遇到本简章未说明的情况时,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及长安大学招生办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