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之资格认定规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及测试结果,在文化基础测试不低于150分、艺术水平测试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简称备选考生),分项目按艺术水平测试成绩排名为序择优优先认定A类资格学生;再在剩下的备选考生中,分项目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低为序择优认定B类资格学生。
在公示资格学生名单示时,对于A类资格学生,在9个有A类计划的项目中,艺术水平测试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女子舞蹈前两名)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1至10名,艺术水平测试成绩排名第二的考生(女子舞蹈第三、四名)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11至20名,录取时按照公示顺序录取,录满10人为止,剩余A类考生可优先按B类计划优惠政策予以录取;B类资格学生则不分项目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低为序(起始序号为21)进行公示。
二、各项目艺术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方式:
交响乐团、民乐团:艺术水平测试成绩=自备曲目*70%+现场视奏*30%;
舞蹈团:艺术水平测试成绩=自备成品舞*50%+自备基本功*20%+动作模仿*30%;
声乐团:艺术水平测试成绩=自备曲目*70%+现场视唱练耳*30%;
钢琴伴奏:艺术水平测试成绩=自备曲目*30%+现场视奏*70%;
公示排序过程中,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文化基础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排序依据。
三、A类、B类分项目测试最低分
项目 A类 B类
艺术测试最低分 文化基础测试最低分
钢伴 92.26 ——
交响乐团-大管 —— 240
交响乐团-大号 —— 198.5
交响乐团-大提琴 —— 223
交响乐团-单簧管 —— 249
交响乐团-低音大提琴 —— 226
交响乐团-西洋打击乐 91.02 ——
交响乐团-小号 —— 221
交响乐团-小提琴 93.52 222.5
交响乐团-圆号 —— 159.5
交响乐团-长笛(短笛) 95.48 227
交响乐团-长号 —— 206.5
交响乐团-中提琴 —— 224
民乐团-二胡 93.56 234
民乐团-古筝 —— 229.5
民乐团-民族打击乐 —— 151.5
民乐团-琵琶 —— 243.5
民乐团-阮类 90.58 229.5
民乐团-笙 —— 236.5
民乐团-唢呐 —— 197
民乐团-扬琴 —— 253
民乐团-竹笛 —— 236.5
声乐团-声乐(男) —— 238.5
声乐团-声乐(女) 93.36 244
舞蹈团女 90.26 216.5
舞蹈团男 89.82 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