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类及各专业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类(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必考)
考试科目:《音乐主项》(面试) 《音乐副项》(面试) 《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甲卷) 《视唱、模唱》(面试)
注: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副项自选一种器乐考试;主项为器乐的考生,副项考声乐。所有考生均考声乐和器乐,且声乐和器乐满分均为100分,计算专业总分时取声乐和器乐中得分高的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若声乐和器乐得分相同,随机选取一项作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