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
考试科目 |
占总分比例 |
1 |
主科(任报一类) |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
75% |
钢琴 |
器乐 |
2 |
视唱 |
10% |
3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
15% |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
考试科目 |
占总分比例 |
1 |
理论作曲 |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
30% |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
30% |
③钢琴演奏 |
15% |
2 |
视唱 |
10% |
3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
15% |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还须参加面试。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9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凭《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钢琴、器乐、理论作曲)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
主科 |
地区 |
时间 |
第一批 |
声乐 |
长沙、株洲、湘潭、
常德、张家界、益阳 |
12月31日上午 |
第二批 |
声乐 |
衡阳、邵阳、岳阳、娄底、
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 |
12月31日下午 |
第三批 |
钢琴、器乐、
理论作曲 |
全省各市州 |
1月1日上午 |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视唱以及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理学院大楼”、“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1月2日上午;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教室进行,统一安排在2017年1月3日;④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现场报到时所发《音乐统考考生通知单》;⑤声乐专业的钢琴伴奏为跨界钢琴伴奏,声乐专业的考生可在2016年12月17日至25日前往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适应性训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可以登录湖南师范大学大学音乐学院网站查询;⑥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